生产日期:也叫制造日期,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,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,即将食品装入(灌入)包装物或容器中,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。
生产日期+保质期,无疑是消费者在购买时非常关注的内容。那么食品企业在制作食品标签时,就生产日期,需要如何标示呢?
本文涉及如下内容:
标示日期的字符大小要求
标示日期的计算方式要求
标示日期的表达形式要求
标示日期的包装位置要求
特殊品类的日期标示要求
一、标示日期的字符大小要求
按照GB7718-2011的规定,3.9 对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.8毫米。
2020年7月27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第7条规定:生产日期、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。
二、标示日期的计算方式要求
留言日期:2022-01-12
问贵司各领导和工作人员好,本人在此想咨询一下,本人的计算方式是否正确?
举例说明:
豆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,保质期12个月,以生产日期为计算起点的话,该豆奶的最后有效期为2022年1月2日(在保质期内),该豆奶的过期日期为2022年1月3日,以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为计算起点的话,该豆奶的最后有效期为2022年1月3日(在保质期内),该豆奶的过期日期为2022年1月4日。
感谢回复!
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,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,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。
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,保持品质的期限。
在此期限内,产品完全适于销售,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。
三、标示日期的表达形式要求
应按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标示日期,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,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日期中年、月、日可用空格、斜线、连字符、句点等符号分隔,或不用分隔符。 年代号一般应标示 4位数字,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 2 位数字。月、日应标示 2 位数字。
2021年 3 月 20 日; 2021 03 20;2021/03/20;20210320; 20 日 3 月 2021 年;3 月 20 日 2021 年; (月/日/年):03 20 2021;03/20/2021;03202021。
四、标示日期的包装位置要求
如包装体积较大,应指明日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; 如是小包装食品,可采用“生产日期见包装”、“生产日期见喷码”等形式。 以上要求是为了方便消费者找到日期信息。
五、特殊品类的日期标示要求
第一种: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,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; 第二种: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,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; 第三种: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